关于精彩法制美句(精彩法制语录)
1、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意]贝卡里亚
2、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3、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4、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伯尔曼
5、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托马斯·福勒 八、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麦克莱 九、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6、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7、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8、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9、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10、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东汉]虞延
11、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菲力普斯
12、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13、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
14、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15、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6、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17、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18、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19、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20、法律永远不会产生伟大的人物,只有自由才能造成巨人和英雄。—— 席勒《强盗》
21、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培根《论法律》 四、法是一种理性存在。 ——孟德斯鸠
22、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23、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24、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25、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26、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 ——滋贺秀兰
27、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 ——陈弘毅
28、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29、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30、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法]罗伯斯比尔
31、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朽的法制有关。
32、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33、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34、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儒贝尔《冥想录》
35、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36、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37、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38、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39、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40、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41、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42、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43、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44、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法卢梭
45、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46、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47、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48、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49、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50、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51、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52、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53、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54、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55、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56、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孟德斯鸠
57、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西方法谚
58、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59、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
60、权力毒害最善良的心灵,有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头脑。没有人是至贤至善而可以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 ——查尔斯·戈尔顿(Charles.Golton)
61、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边沁
62、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63、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64、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 ——昆体利安
65、在一个正义的社会,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均衡。 ——约翰.罗尔斯
66、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67、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68、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69、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
70、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71、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7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 ——[意]贝卡利亚
73、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边沁
74、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75、埃利希说:“除了法官的人格以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公正”。也即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美国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第6页上。
76、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77、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78、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